关于 2023 年寒假及春季开学安排的通知
点击:3026次 发布/更新时间: 2023-01-04
各院系、科研机构,各附属医院,各部处,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 2023 年寒假及春季开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将于 2023 年 1 月 7 日结束。1 月 8 日起,本科生开始放假,研究生放假时间由院系和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妥善安排。本科生和研究生线上申请补考,本科生于 2 月 15 日-2月 17 日参加补考,2 月 19 日注册;研究生于 2 月 15 日-2 月17 日参加补考,2 月 17 日注册。2 月 20 日起,全校正式上课。在各医院实习的学生放假时间由上海医学院指导各实习单位做好统筹安排。
二、各院系、科研机构,各部、处可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2 月 14 日安排教职工轮休。其中,1 月 21 日—1 月 27 日为春节放假时间。2 月 15 日起,教职工正常上班。
三、各单位应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前将寒假工作值班表和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
四、图书馆、食堂、校医院、院(系)资料室等公共服务部门在寒假期间应继续开放,确保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必须加强寒假,特别是春节期间的值班管理, 落实在岗带班领导,明确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六、寒假期间校车发车时间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通知。 七、疫情防控已进入措施优化调整新阶段,广大师生要继续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安排好工作和学习,逐步恢复常态。
特此通知。
四海资讯红足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 日